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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標準根據GB/T1.1—2002《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和GB17924—1999《原產地域產品通用要求》,并參照國家農業行業標準NY5017—2001《無公害食品茶葉》編寫。 本標準由黃山市黃山區茶業開發管理中心提出。 本標準由黃山市黃山區茶業開發管理中心、黃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許樂平、李繼平、宣紅燕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太平猴魁茶的產地范圍、定義、分級、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黃山市黃山區境內生產的太平猴魁茶。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 T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 T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 T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方法 GB / T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 / T5009·20 食品中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 / T7718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 / T8302 茶 取樣 GB / T8303 茶 磨碎試樣的制備及其干物質含量測定 GB / T8304 茶 水分測定 GB / T8305 茶 水浸出物測定 GB / T8306 茶 總灰分測定 GB / T8310 茶 粗纖維測定 GB / T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測定 GB / T9679 茶葉衛生標準 GB / T11680 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指標 GB / T14456 綠茶 GB / T14487 茶葉感官審評術語 GB / 14876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 / 17332 食品中有機氯和擬除蟲菊酯類農藥多種殘留的測定方法 SB / T10037 紅茶、綠茶、花茶運輸包裝 SB / T10157 茶葉感官審評方法
3、產地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黃山市黃山區境內各產茶鄉鎮。 4、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太平猴魁茶,產于黃山市黃山區境內新明鄉、龍門鄉、三口鄉及相鄰地區(產地均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即以柿大茶為茶樹品種,土壤屬變質頁巖風化的烏沙土壤,海拔350m以上,且茶園四周植被覆蓋率達90%以上),鮮葉經傳統工藝制成的茶葉。 5、分級 太平猴魁茶按產品感官品質分為極品、特級、一級、二級、三級。特級、二級各設一個實物標準樣,每三年換樣一次。 6、要求 6.1 鮮葉 芽葉完整,色澤嫩綠,新鮮勻凈。 6.2 工藝 采用手工制作。工藝流程為:揀尖-攤放-殺青-烘焙(做形)-足火。 6.3
基本要求 6.3.1 具有該茶類應有的品質,無劣變、無異味。 6.3.2 不得含有非茶類夾雜物。 6.3.3 不著色,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和香味物質。 6.4 感官品質 各級茶葉的感官品質應符合表1的規定
感官品質(表1)
級別 |
外 表 |
內 質 |
湯色 |
香氣 |
滋味 |
葉底 |
極品 |
扁展挺直,魁偉壯實,兩葉抱一芽,勻齊,毫多不顯,蒼綠勻潤,主脈暗紅 |
嫩綠明亮 |
鮮靈高爽,持久蘭花香 |
鮮爽醇厚,回味甘甜,獨具“猴韻” |
嫩勻肥壯,成朵,嫩綠鮮亮 |
特級 |
扁平壯實,兩葉抱一芽,勻齊,毫多不顯,蒼綠勻潤,主脈暗紅 |
嫩綠明亮 |
鮮嫩清高,蘭花香較長 |
鮮爽醇厚,回味甘甜,獨有“猴韻” |
嫩勻肥厚,成朵,嫩綠明亮 |
一級 |
扁平重實,兩葉抱一芽,勻整,毫隱不顯,蒼綠較勻潤,部分主脈暗紅 |
嫩黃綠,
明亮 |
清高,有蘭花香 |
鮮爽回甘,有“猴韻” |
嫩勻成朵
黃綠勻亮 |
二級 |
扁平,兩葉抱一芽,少量單片,尚勻整,毫不顯,綠潤 |
黃綠明亮 |
清香帶蘭花香 |
醇厚甘甜 |
尚嫩勻,成朵,少量單片,黃綠明亮 |
三級 |
兩葉抱一芽,少數翹散,少量斷碎,有毫,勻整,尚綠潤 |
黃綠明亮 |
清香純正 |
醇厚 |
尚嫩欠勻成朵,少量斷碎,黃綠亮 |
6.5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規定。
理化指標(表2) 單位:%
項 目 |
指 標 |
水分 |
≤6.5 |
粉末、碎茶 |
≤0.5 |
總灰分 |
≤6.5 |
水浸出物 |
≥37 |
粗纖維 |
≤10 |
6.6 衛生指標
衛生指標見表3。
衛生指標(表3)
單位:mg/kg
項 目 |
指 標 |
鉛(以Pb計) |
≤2 |
銅(以Cu計) |
≤60 |
甲胺磷 |
≤0.10 |
三氯殺螨醇 |
≤0.10 |
敵敵畏 |
≤0.10 |
樂果 |
≤1 |
氯氰菊酯 |
≤0.50 |
氰戊菊酯 |
≤0.10 |
溴氰菊酯 |
≤5 |
六六六 |
≤0.20 |
滴滴涕 |
≤0.20 |
聯苯菊酯 |
≤5 |
乙酰甲胺磷 |
≤0.10 |
殺螟硫磷 |
≤0.50 |
喹硫磷 |
≤0.20 |
6.7 凈含量負偏差
定量包裝規格由企業自定,單件定量包裝葉的凈含量負偏差見表4。
凈含量負偏差(表4)
凈含量
m |
負 偏 差 |
m的百分比 |
g |
5g~50g |
9 |
— |
50g~100g |
— |
4.5 |
100g~200g |
4.5 |
— |
200g~300g |
— |
9 |
300g~500g |
3 |
— |
500g~1kg |
— |
15 |
1kg~15kg |
1.5 |
— |
10kg-~15kg |
— |
150 |
15kg~25kg |
1.0 |
— |
7、試驗方法 取樣 按GB/T8302規定執行。 樣品制備 按GB/T8303規定執行。 7.3 感官品質 按GB/T14487和SB/T10157規定執行。 7.4 理化指標 7.4.1 水分,按GB/T8304規定執行。 7.4.2 水浸出物,按GB/T8305規定執行。 7.4.3 總灰分,按GB/T8306規定執行。 7.4.4 粗纖維,按GB/T8310規定執行。 7.4.5 粉末碎茶,按GB/T8311規定執行。 7.5 衛生指標 7.5.1 鉛,按GB/T5009·12規定執行。 7.5.2 銅,按GB/T5009·13規定執行。 7.5.3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19規定執行。 7.5.4 三氯殺螨醇、氰戊菊酯、聯苯菊酯、氯氰菊酯和溴氰菊酯,按GB/T17332規定執行。 7.5.5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檢測,按GB14876規定執行。 7.5.6 樂果、敵敵畏、殺螟硫磷和喹硫磷檢驗按GB/T5009·20規定執行。 7.6 凈含量 按《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執行。 8、檢驗規則 8.1 組批 產品應以批為單位,同批(嘜)產品的品質規格和包裝單位重量應相同。 8.2 出廠檢驗 8.2.1 出廠檢驗內容為感官品質、水分、粉末碎茶、凈含量和包裝標簽。 8.2.2 每批產品出廠時,按“四分法”,隨機抽取1kg均進行檢驗。 8.3 型式檢驗 8.3.1 型式檢驗為全項目檢驗 8.3.2 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企業每年首次批量生產前; b)前后兩次抽樣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c)投產后,如原料、工藝、機具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8.4 檢驗結果判定 8.4.1 凡劣變、有污染、有異味和衛生指標不合格的產品,均判為不合格。 8.4.2 除衛生指標外,其他指標不合格的,應在原批中加倍抽取樣本檢驗,檢驗中仍有一項不合格,則判為不合格。 8.5 復檢 對檢驗結果有爭議的,應對留存樣進行復檢,或在同批(嘜)產品中重新按GB/T8302規定加倍抽樣,對有爭議項目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 9、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9.1 標簽 包裝標簽應符合GB7718規定。 9.2 包裝 9.2.1 包裝材料應干燥、清潔、無異氣味,不影響茶葉品質,包裝用紙應符合GB11680規定。 9.2.2 包裝要牢固、防潮、整潔、便于裝卸、倉儲和運輸。 9.2.3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191規定。 9.3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無異味、無污染;運輸時應防潮、防雨、防曝曬;裝卸時輕裝輕卸,嚴禁與有毒、有異氣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 9.4 貯存 9.4.1茶葉應貯存于清潔、干燥、陰涼、無異氣味的專用倉庫中。 9.4.2 貯存倉庫不得使用化學合成的殺蟲劑,滅鼠劑及防霉劑。 9.4.3 在規定的運輸、貯存條件下,太平猴魁茶的保質期不得低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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